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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10条”从业者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 作者:新民晚报 2010-04-29 09:18:12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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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施捷  特约通讯员 宋国梵)本市医护人员凡是在临床医疗工作中疏于职守,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等严重错误,导致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将予以吊销执业证书。这是市卫生局出台、并将于5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中对医护人员医疗执业作出的明确规定和处罚。

  记者今天上午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的医疗质量水平,规范全市医护人员的执业行为,更好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确保世博会医疗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市卫生局经多次研究和审议,制定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新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本市医护人员若为发生10种情形之一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将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这10种情形包括:

  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造成医院感染暴发■12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的医疗事故

  市卫生局今天强调指出,医疗工作事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危,容不得半点疏忽,全市16万医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增强责任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力避免、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让病人放心,做一个合格、称职的医务工作者。

 

该资讯的关键词为: 医疗事故行政处罚